发布时间:2016-11-18 10:0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对于海关,大家的注意力都放在了“缴税”上,殊不知最近深圳海关发布的数据中,2016年上半年共查获走私止咳水(含可待因)案件累计178宗,超过了去年全年查获同类案件总数。其中刑事立案67宗,共计查获止咳水近6000支,重716.3公斤。
What?看到这里可能有些小伙伴们要惊讶了?原来从香港带止咳水回内地也是犯法的!究竟是什么原因,等小编为你解答解答。
早在2015年4月,国家就已经颁发相关法例法规将含可待因、麻黄碱等的复方口服液体入境其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并严格控制其入境。而上文深圳海关提到的“止咳水”就是主要指含有“可待因”成分的药物,别误会,那真的不是指京都念慈菴。但是可待因是什么?竟然和运毒相提并论!
可待因
可待因,又称甲基吗啡。 抑制呼吸、镇静和欣快作用及成瘾性均弱于吗啡。对剧烈的无痰干咳引起的胸痛、失眠有效。可待因也是典型的中枢性镇咳药,其作用强度约为吗啡的1/4。持续时间则与吗啡相似。
止咳水是指含有复方可待因、盐酸麻黄碱等成分的止咳药水,长期服用容易成瘾,令人产生幻觉,过量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走私分子铤而走险
由于含可待因、麻黄碱等的止咳水在内地药房是处方药,也就是需要医生所开的处方才可以购买,因此“咳友”们在内地获得止咳水的途径越来越少。
不同于内地的严厉管制,香港虽然对于含有精神控制成分的药物的销售有规定,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牌子的止咳水都不是处方药。例如“佩夫人”止咳露、Lambar止咳水、“芬士迪”止咳水、强力利咳定等品牌止咳水无需处方即可购买,加上内地与香港之间存在巨大的差价,分分钟翻倍的价格,也让有些人趁机以此牟利。
选择铤而走险,没有向海关申报,而且不能提供医生所开的处方证明,违法携带止咳水回内地,情节严重的,将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将面对刑事立案的后果。
带止咳水入关要提供医生证明
对于并非用来非法销售而是个人疾病治疗的情况,深圳海关提醒,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禁止进境。如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从此以后,过港帮亲戚朋友带药回来又要多留意一点。买止咳水记得备好医生证明,不然“走私毒品”的罪名可真是担不起。
《深圳海关:香港代购“止咳水”等同走私毒品》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lvyou.yuduxx.com/txms/506181.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