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3 08:5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王月婷 赵蝶)记者从红原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四川红原县森林公安局移送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丹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一案在红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法庭当庭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丹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6年3月18日,被告人丹某某骑摩托车到瓦切镇“恰哈尔”林区砍伐国有林木6株。经红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树种及活立木蓄积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6株树木均为冷杉,活立木蓄积总计8.205立方米。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被告人丹某某盗伐林木数额较大。
本案的办理,是红原县检察院林业检察部门结合红原实际,严厉打击破坏红原县生态资源犯罪,维护红原县青山绿水,保护红原县生态屏障,维护红原人民和谐美好家园的重要尝试。展现了红原县检察机关在维护红原县生态资源中的有力作为,必将进一步教育广大牧民群众珍爱生态家园,保护美丽的新红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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