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9 15:3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王月婷 赵蝶)记者从邛海泸山景区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对邛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管理,进一步保护好邛海生态环境,切实保障市民的饮水安全,营造优美舒适、安全和谐的景区旅游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凉山州邛海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日前,四川西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加强邛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的通告,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原《西昌市人民关于规范和整顿邛海钓鱼秩序的通告》废止。对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通告如下:
一、游客进入景区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守社会公德和景区管理规定,文明游览,不得妨碍他人游览和休憩;禁止算卦、测字及其他封建迷信活动。
二、游客应自觉维护景区安全及管理秩序。禁止携带宠物以及各类危险物品进入景区;禁止在景区内施放气球、孔明灯等高空飘浮物;禁止擅自在邛海水域游泳。
三、除邛海水产公司渔业捕捞作业外,禁止在邛海水域捕虾网鱼;禁止电鱼、超声波击鱼、炸鱼、毒鱼;禁止在景区景点售卖捕虾网鱼工具、鱼饵、鸟食饲料。
四、禁止捕鸟、掏鸟蛋和捕猎其它野生动物。
五、禁止乱丢乱扔,禁止攀折植物、践踏花草。
六、禁止非法船只(含橡皮船)进入邛海及湿地。
七、禁止乱摆摊设点,禁止围追兜售、欺客宰客。
八、禁止违法建设、私搭乱建。
九、禁止在景区范围内从事有烟烧烤经营,禁止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擅自架锅煮鱼、自助烧烤、野炊。
十、严格控制邛海垂钓和放生活动范围,禁止在规划区(海河)以外的邛海水域进行垂钓和放生活动(海河垂钓区、放生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办法由邛海泸山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并适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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