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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长城不能再拖延了

[摘要]按当前中国文物法规,只有有关部门认定的,才视为“文物”,这样的机制对保护古长城是不太符合现实的。这种“被动响应”的身份认定机制,不利于保护有可能绝灭的脆弱田野文物,应针对古长城出台新的立法规则,建立一种应对田野文物的“预备性保护”制度。 据...

按当前中国文物法规,只有有关部门认定的,才视为“文物”,这样的机制对保护古长城是不太符合现实的。这种“被动响应”的身份认定机制,不利于保护有可能绝灭的脆弱田野文物,应针对古长城出台新的立法规则,建立一种应对田野文物的“预备性保护”制度。

据新华网记者报道,古长城状况堪忧,不少地段的长城淹没于杂草、废渣之中,甚至被人为损坏。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即使距今年代最近的明长城,也只有8%的墙体保存完好,超过七成保存状况较差。

长城是世界上体量、规模最大的线性文化遗产。长城更是中华文化的图腾,是民族的共同认同,海外游子们吟唱《我的中国心》时,长城“在我心中重千斤”,保护好古长城,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义务。

我国于2006年制订《长城保护条例》,然而,古长城的破坏和失护,依然没有被有效得到遏制。早在数年前就有类似报道称,有中国“长城之父”之称的楚长城,因河南县一个仓促上马的风电项目,遭毁数公里,更令人遗憾的是,被开发工程的铲车和挖掘机破坏的这些文物古迹,已经再难恢复原貌。现在不仅“楚长城”被毁,“明长城”也基本破坏完。以这样的速度算,万里古长城将从我们国土上消失,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2006年的《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然而,时过十年,这一“总体规划”依然被数个不同职能部门分段管辖中没有出台,造成管理古长城的部门林立,但没有一个明确的“最后责任人”来担责,导致个别具有旅游价值的长城段保护状态相对较好,不被开发为旅游景点的长城段则处于被破坏的风险中。万里长城除了个别几段之外,大部分的古长城处于不具备立刻开发为旅游盈利价值的田野、荒山、丛林之中,靠文物部门有限的力量,逆转趋恶的状态,根本就是鞭长莫及。

古长城的保护不力,再一次暴露了“田野文物”保护不力的现实。田野文物,相较于置身于居民区的文物古迹,一般存在于荒郊野外,人迹罕至,长年风吹日晒,风化严重。而从文物价值上看,很多“田野文物”往往起始于古老的历史,承载着厚重的文化信息。以“楚长城”而言,没有早期的“土龙”,又哪会有后期雄伟的万里长城?它们一脉相承,丝丝入扣,是人们揭开中华千年历史变迁真相的钥匙。

按当前中国文物法规,只有得到有关部门认定的,才视为“文物”,这样的机制对保护古长城是不太符合现实的。这种“被动响应”的身份认定机制,不利于保护有可能绝灭的脆弱田野文物,报道中的刻有字的长城砖是文物,而墙土这一整体性物质就很难认定。因此,应针对古长城出台新的立法规则,建立古长城档案制度,执行先行保护,建立一种应对田野文物的“预备性保护”制度。

再一方面,我们应该在认真执行和贯彻《长城保护条例》的提前下,应该尽早落实第十条,出台总规划,总规划可以优化保护资源的配置,优化职能管理部门的权责。总之,保护古长城,已经没有多少时间拖延了。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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